河南工程學院審計檔案工作暫行規定

作者:審計處 時間:2016-03-24 點擊數:

河南工程學院審計檔案工作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審計檔案工作,保證審計檔案的質量,發揮審計檔案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機關審計檔案工作準則》,制定本規定?! ?SPAN lang="EN-US">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審計檔案,是指審計部門在項目審計或者專項審計調查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以紙質、磁質、光盤和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歷史記錄。審計檔案是學院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SPAN lang="EN-US">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審計檔案工作,是指審計部門建立審計檔案并進行收集、整理、保管、移交、調閱等活動?! ?SPAN lang="EN-US">

第四條 審計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段管理的原則。審計處負責移交學院檔案管理部門之前的一系列工作,學院檔案管理部門負責接管之后的保管、調閱等工作。

第五條 審計處設立檔案管理崗位,明確檔案工作管理責任人。學院檔案管理部門,明確審計檔案管理的特殊要求,并做出相應規定?! ?SPAN lang="EN-US">

第六條 審計處檔案管理工作職責是:

㈠貫徹執行國家檔案工作法律、法規,以及學院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審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調閱等工作;

㈢對審計文件材料及時整理、立卷,定期鑒定、歸檔;

(四)如期移交應由同級檔案館保管的審計檔案;  

第七條 審計資料的整理與立卷原則

㈠誰審計誰立卷原則;

㈡項目完整性原則,即一個審計項目從立項文件、證明材料、結論文件,到其他備查材料,應完整無遺漏;  

㈢有序性原則,即一個審計項目的檔案依照上述固定的單元排列,且每一單元內的資料按照以下順序排列,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批示在前報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匯總性文件在前基礎性文件在后。

第八條 審計處審計檔案日常管理與調閱  

㈠審計處審計檔案資料專柜加鎖保管,確保不隨意示人;

㈡責任人謹守審計人員職業職業道德,對保管審計檔案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㈢責任人確保審計檔案資料安全完整,不銹蝕霉變、不破損;

責任人變更要履行交接制度,由審計處負責人監交;  

㈤建立借閱登記制度。借閱未移交的審計檔案,借閱人為審計處人員,應經本處負責人允準,并辦理登記手續,即可借閱;借閱人為審計處以外的人員,應請示學院主管領導并批準后,由審計處負責人簽字,交檔案保管人員辦理登記手續,方可借閱?!?SPAN lang="EN-US">

第九條 檔案部門審計檔案管理  

㈠除執行一般檔案管理法規制度外,還必須執行有關審計檔案管理的特別規定;  

㈡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隨意示人;   

㈢依照相關規定確定檔案保管期限,期滿可按檔案管理規定報批銷毀;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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