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學院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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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學院文件

豫工院審〔2016154

河南工程學院

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規定

為推動和加強學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好有關部門之間協調配合,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河南工程學院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學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行聯席會議制度?,F做如下規定。

第一條 聯席會議組成。學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由組織部、人事處、紀委、監察處、審計處、財務處等部門組成。聯席會議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處理聯席會議日常事務。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審計處,辦公室主任由審計處處長兼任。

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組織工作的校領導、校紀委書記、主管審計工作的校領導擔任,聯席會議由主管審計工作的校領導主持,上述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如工作需要,可以適當增加與會人員。

第二條 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一) 聯席會議在聯席會議領導小組領導下工作,指導、協調學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 討論并制定學校處級及其以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基本規劃;

(三) 依據學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基本規劃和聯席會議組成部門提出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建議名單,擬訂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報請學校批準;

(四) 研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通報相關工作情況;

(五)檢查、督促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落實情況;

(六)其他相關職責。

第三條 聯席會議各組成部門職責

(一) 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職責

1.向聯席會議提出年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建議名單;

2.根據聯席會議擬定并報請學校批準的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以書面形式,委托審計處具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委托書中需明確告知審計期間和范圍,具體要求和需要關注的問題;

3.落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作為被審計人員業績考評和職務任免的參考依據;

4.向聯席會議通報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并按制度或政策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公布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二)紀委、監察處主要職責

1.根據干部監督工作需要,向審計部門通報所掌握的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有關情況;

2.監督、檢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3. 對審計中發現的有違紀違規行為的領導干部調查并做出處理;

4.向聯席會議通報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

(三)財務處主要職責

1.依據《河南工程學院相關管理人員經濟責任制》及相關制度文件,配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派員協助審計部門提取財務資料;

2.對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違反財務規定及財經紀律的問題,提出業務處理意見或建議;

3.做好對違規資金的處理工作,指導、督促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落實整改意見或建議;

4.向聯席會議通報審計結果的落實情況。

(四)審計處主要職責

1.將聯席會議確定的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列入本部門年度審計工作計劃;

2.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3.向學校黨委、主管校領導及委托審計部門,提交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并抄送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成員;

4.對審計中發現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線索,移交紀委、監察處;

5.對拒絕、阻礙或刁難審計人員,致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情況,報告聯席會議正副組長,以推動審計工作開展;

6.向聯席會議通報審計情況。

第四條 聯席會議于每年年初、年中、年底定期召開。也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請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組長批準,不定期召開。

第五條 聯席會議組成部門必須遵守相關保密規定。

第六條 本規定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規定批準之日起實施。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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